建筑百科
首页首页> 建筑资讯 > 建筑百科

商业中庭最底层“回廊”是否要设置独立排烟设施?

发布时间:2023-03-28

根据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》GB/T 50353-2005,第二部分术语,

本术语强调“回廊””是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(中间是挑空区域),所以前面我们谈的这个首层区域不能称为“回廊”,它没有“回”形的概念,那我认为就不能去套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GB 51251-2017第4.1.3条,因为它的性质确实不一样(上面已经解释了首层该区域与二层回廊性质上的区别)。

不过,这里要补充一下,新一版规范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》GB/T 50353-2013没有了回廊的定义,所以查“回廊”的定义只有回到2005版规范的定义了。(其实防排烟图集上也是将二层及以上中庭周边的走廊区域标注为“回廊”)

通过以上的分析,个人认为中庭的最底层商铺在边缘设置防火分隔(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等),那么商铺与中庭镂空区域之间的宽度区域(所谓的“回廊”)是不必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,而是可以将它划到中庭一个防烟分区内的。当然设计了排烟措施肯定更安全、更可靠、更容易通过审图,但对建筑本身造成了面积和净高上的损失,所以我在此提出来讨论,并没有要冒犯“规范”的意思。


免责声明:本站文章由深圳市恒中天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整理发布,如部分内容、图片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及时联系本站人员进行修改或者删除处理。
  • 公司:深圳市恒中天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
  • 手机:18002578641 座机:0755-83056825
  • 邮箱:83056995@163.com 站长qq:584698137(交换友链)
  • 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岭北路3001号满京华盈科大厦9楼

© Copyright 2023 恒中天远 版权所有

备案号:粤ICP备2007187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