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》GB/T 50353-2005,第二部分术语,
本术语强调“回廊””是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(中间是挑空区域),所以前面我们谈的这个首层区域不能称为“回廊”,它没有“回”形的概念,那我认为就不能去套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GB 51251-2017第4.1.3条,因为它的性质确实不一样(上面已经解释了首层该区域与二层回廊性质上的区别)。
不过,这里要补充一下,新一版规范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》GB/T 50353-2013没有了回廊的定义,所以查“回廊”的定义只有回到2005版规范的定义了。(其实防排烟图集上也是将二层及以上中庭周边的走廊区域标注为“回廊”)
通过以上的分析,个人认为中庭的最底层商铺在边缘设置防火分隔(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等),那么商铺与中庭镂空区域之间的宽度区域(所谓的“回廊”)是不必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,而是可以将它划到中庭一个防烟分区内的。当然设计了排烟措施肯定更安全、更可靠、更容易通过审图,但对建筑本身造成了面积和净高上的损失,所以我在此提出来讨论,并没有要冒犯“规范”的意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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